7月8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业协会)“协会”)发布《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考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试细则》),调整考试资格和成绩有效期,明确新旧制度的衔接管理。
与《测试细则》一起发布的还有《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细则》(以下简称《培训细则》)和《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培训大纲》),明确证券公司应要求从业人员在每个培训周期内完成一定时间的业务培训,并根据相关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差异化管理。
与原考试规则相比,考试规则明确将证券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专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相应考试名称改为证券行业专业水平评价考试,考试也分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和高级管理水平评价考试。
其中,员工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测试结果是证明其具有从事相应证券业务的专业能力的参考。试卷正确率达到60%以上是本科目的基本要求。
协会还在《考试细则》中明确了备受关注的报考资格,以及和大专毕业生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协会业生是否可以参加考试。目前,参加考试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期满18周岁;
(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学历或者相当于高中学历,具有36个月以上工作经验;或者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行业机构发布录用通知书的大学毕业生。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鉴于申请注册前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未毕业的本科生和专科生不再具备注册资格,但应届毕业生已收到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录用通知书的除外。
引导公众理性“考证”《考试细则》结合过去参考人员的就业情况和证券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借鉴其他水平的评价考试,还设置了成绩有效期。与之前草案中一年的有效期相比,《考试细则》进一步放宽。
具体来说,测试科目的结果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或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结果符合基本要求并在有效期内的,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结果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如果测试结果超过有效期,则相应结果无效。
对于通过水平评估测试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在证券行业工作或任职期间的所有测试结果继续有效;考试达到基本要求后36个月内未登记或任职,或离开证券行业机构36个月以上的,所有考试结果无效。
同时,协会明确规定,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管理,给予新老办法,即原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一般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资格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6个月。
为了提高证券公司员工的职业道德、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规范证券公司员工的培训,昨晚与测试规则一起发布了培训规则和培训大纲。
协会明确、测试、培训是促进证券从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协会将结合实施两项规则,一步加强机构主要责任,不断促进行业诚信约束、声誉约束、自律约束、规则约束,引导行业从业人员尊重信仰、专业、忠实责任、珍惜声誉,促进行业诚信创新、高质量发展。
从培训规则的具体内容来看,证券公司应要求员工在每个培训周期内完成一定时间的业务培训,建议不少于15小时,并根据相关人员的实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处罚措施、诚信、其他实践声誉和行业发展、社会责任贡献实施差异化管理。
例如,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10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违法失信信息或其他负面执业声誉信息,无需证券公司验证其专业能力水平的,在培训律组织实施自律管理措施的,在培训周期内增加30小时。
《培训细则》还明确,证券公司应要求员工在党建、行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时比例不低于培训学时的30%。
此外,证券公司应督促员工按要求及时完成业务培训。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业务培训的员工,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内部相关制度进行处罚。证券公司根据内部相关制度处罚员工未完成培训的,应当按照协会有关规定纳入证券行业声誉约束机制。
证券公司未按照培训规则履行职工业务培训管理职责的,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管理措施。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员工委托他人参加培训等欺诈行为;协会发现相应欺诈行为的,有权认定虚假培训学时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应责任主体采取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