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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原股东陕西地电投资8亿元入股开源证券

日期:2022-07-19阅读:1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开源证券主要股东变更申请提出反馈,要求公司落实主要股东变更相关问题。

根据公开信息,长安汇通有限公司将转让陕西地电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开源证券股权,转让后持股比例将超过5%。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反馈中提到了两个主要问题。首先,长安汇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所控机构诚信合规说明》中列出的行政处罚不完全包括长安汇通2020年审计报告附注中显示的行政处罚,要求长安汇通进一步补充说明;二是提供合格公司批准的2021年财务报告。

根据开源证券2022年5月发布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开源证券股东陕西地电已与长安汇通签署《国有产权免费转让协议》,将持有4份.公司33%的股权免费转让给长安汇通。转让后,长安汇通持有公司55%的股权.37%,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长安汇通2020年审计报告附注中所列行政处罚不完全包括长安汇通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要求长安汇通进一步梳理控制机构在过去三年中是否有其他处罚或调查。对于所有处罚,请纠正和论证长安汇通是否符合违法行为和社会影响的性质“我和我的控制机构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记录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要求,提供适当的支持文件,如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工商、税务诚信合规查询文件等。

据公开资料显示,长安汇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注册资本200亿元,主要信用等级为AAA,总资产约620亿元,是陕西省唯一的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制,与开源证券最大股东陕西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同。

2020年,原股东陕西地电投资8亿元入股开源证券,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最近,陕西地电的股权也发生了变化。根据工商部门的公开信息。2022年3月28日,陕西电力投资股东发生变化,陕西省国资委100%持股改为陕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陕西电力有限公司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陕西国资委共同控制。

与开源证券的股权变更一样,在陕西地电股权变更前,其持有的西丰酒业公司股权同时转让给长安汇通。当时,市场上有人猜测西凤酒想再次冲刺上市。

一般来说,开源证券的股权转让可以更好地满足陕西电子投资股权变更前的资产清算要求,优化国有资产的股权结构。长安汇通的股权转让来自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比例没有变化,不会对开源证券的经营产生实际影响。

长安汇通成立后,活跃在资本市场。6月8日,长安汇通子公司秦川租赁作为原股东专项计划的第一阶段,即10亿元存储资产支持“开源证券-秦川租赁融资租赁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成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这也是长安汇通收购秦川机床后发行的第一份订单——秦川租赁ABS项目。

开源证券成立于1994年,原名开源证券“陕西省财政厅国债服务部”注册资本46.13亿元。陕煤集团控股股东,持股27亿元。.13亿股,持股比例为58亿股.80%。

根据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营业总收入27亿元,同比下降47亿元.归属净利润为576%.17亿元,同比去年122亿元.44%,基本EPS为0.14元,平均ROE为3.95%。公司主体信用评级。AAA。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开源证券总资产净资本排名第56位、第43位、第42位;营业收入排名第47位,利润总额排名第64位。

新的第三个董事会业务是开源证券的主导业务。新推荐的上市企业数量连续三年位居行业第一,继续监管企业数量位居行业第一。投资银行净收入排名第25位,财务顾问连续两年在行业排名第七,债券主承销收入排名第16位,委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排名第31位。

目前,公司股权相对集中,陕西国有平台持股具有绝对优势。陕西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持有64股.17%。

陕西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陕西省财政厅,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西安未央区人民政府,西安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西安碑林区人民政府,共持有15股.24%。

要成为经纪股东,需要满足各种条件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持有5%以上股权的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该规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权或股权超过5%的实际控制人,应当自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修订股权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参照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的趋势,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将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持有5%以上股权的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的资格要求,取消对主要股东持续盈利的要求;将主要股东的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

三是实施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权的审批事项。

第四,规范新问题,为新形势留出空间。包括禁止与证券公司股权有关的。“对赌协议”完善控股股东变更为唯一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个别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例外情况;进一步明确上市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可以免除适用条款。